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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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征收

关于临时安置费给付标准的说明

 
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通知》(京建法〔2012〕19号)和《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》之规定,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“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进行补偿,按月计算,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600元的,按照3600元发放。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以现房进行安置的,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;以期房进行安置的,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。”现将有关临时安置费的给付标准说明如下:

1、实行货币补偿的,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, 2016年5月17日(含)前搬家交房的,按月增加临时安置费,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。即4月18日至5月17日搬家交房的,增加一个月临时安置费;3月19日至4月17日搬家交房的,增加二个月临时安置费。

临时安置费于搬家交房且签订有关临时安置费的补充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。

2、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,以期房(选择回迁)进行安置的,临时安置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,暂定为按照36个月发放,发放至2019年5月17日止。临时安置费于搬家交房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。

如项目临时安置期延长,延长期的临时安置费按每月180元/建筑面积平方米发放,不足一个月,按一个月计。

2016年5月17日(含)前搬家交房的,按月增加临时安置费,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。

3、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,以期房(申请定向安置房)进行安置的,临时安置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计算。

临时安置费于搬家交房且签订有关临时安置费的补充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。

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搬家交房,申请定向安置房中有大兴旧宫、丰台南苑项目的,按照36个月发放,发放至2019年5月17日止;申请定向安置房仅为房山拱辰项目的,按照12个月发放,发放至2017年5月17日止。

自2016年6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17日止搬家交房,申请定向安置房中有大兴旧宫、丰台南苑项目的,按照35个月发放,发放至2019年5月17日止;申请定向安置房仅为房山拱辰项目的,按照11个月发放,发放至2017年5月17日止;以此类推,最低不得少于四个月。

如项目临时安置期延长,延长期的临时安置费按每月180元/建筑面积平方米发放,不足一个月,按一个月计。

2016年5月17日(含)前搬家交房的,按月增加临时安置费,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。即4月18日至5月17日搬家交房的,增加一个月临时安置费;3月19日至4月17日搬家交房的,增加二个月临时安置费。

4、签订正式征收补偿协议,以期房(选择回迁和申请定向安置房)进行安置的,临时安置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计算。

临时安置费于搬家交房且签订有关临时安置费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。

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,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家交房,选择回迁和申请定向安置房中有大兴旧宫、丰台南苑项目的,按照36个月发放,发放至2019年5月17日止;申请定向安置房仅为房山拱辰项目的,按照12个月发放,发放至2017年5月17日止。

自2016年6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17日止,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家交房,选择回迁和申请定向安置房中有大兴旧宫、丰台南苑项目的,按照35个月发放,发放至2019年5月17日止;申请定向安置房仅为房山拱辰项目的,按照11个月发放,发放至2017年5月17日止;以此类推,最低不得少于四个月。

如项目临时安置期延长,延长期的临时安置费按每月180元/建筑面积平方米发放,不足一个月,按一个月计。

2016年5月17日(含)前搬家交房的,按月增加临时安置费,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。即4月18日至5月17日搬家交房的,增加一个月临时安置费;3月19日至4月17日搬家交房的,增加二个月临时安置费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3月21日